《人文社科基地专著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进一步提升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水平,促进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决定在建设期(2013年——2017年)内通过资助形式鼓励广大教师扎实围绕学科主流研究方向开展学术研究,出高水平的研究专著,同时支持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要求
(一)专著作者需为中国计量学院从事人文社科基地相关方向研究教师。
(二)专著需以“中国计量学院”为第一出版单位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相应编著、教材、工具书、论文合集等不在资助范围。
(三)专著的研究内容须与人文社科基地质量科学与标准化工程、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金融工程与数量经济、物流管理与信息服务等四个方向相符合,或与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产业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产业转型升级政策研究、产业集聚与区域品牌培育政策研究、产业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政策研究等三个方向相符合。
(四)专著需在封面或扉页注明受人文社科基地资助字样,具体标注方式如下:本书受浙江省人文社科基地“管理科学与工程” 、浙江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产业发展政策研究中心”和浙江省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协同创新中心资助,或This Book is Sponsor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Key Research Base of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and Zhe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Policy Key Research Centre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of Zhejiang Province.
(五)人文社科基地、浙江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自立课题、专项委托课题、年度课题等约定的专著成果,及对外合作协办成果不在资助范围。
二、资助范围、额度
(一)资助范围和额度
专著资助范围 |
资助额度(万/本) |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 |
1 |
在其他人文社科类出版社出版 |
0.5 |
(二)不是以中国计量学院为第一出版单位出版,未标注单位名称,未按规定要求标注基地资助字样等情形不予资助;
(三)国家级出版社级别的界定以学校最新的《国家级出版社名录》为准。
(四)学术专著在15万字以上的按上述标准资助,15万字以内的专著原则上不予资助或减半资助。
三、资助流程
(一)作者完成专著初稿后向人文社科基地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和专著内容梗概,经人文社科基地批准后开始专著出版事宜。
(二)作者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后可至人文社科基地办公室按资助金额办理暂借款手续。
(三)专著出版后由作者提交专著原件3本及专著出版费(资料费)发票至人文社科基地办理还款或报销手续。
四、本办法由人文社科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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