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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基地其他重要指标成果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2014-12-9??????点击:

为了进一步提升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水平,促进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决定在建设期(2013年至2017年)内对在人才称号、成果奖、政研报告、标准制定等重要指标方面取得成果的成员、团队予以经费资助,鼓励其围绕学科主流研究方向继续开展学术研究,出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成果范围需为人文社科基地学科建设目标提出的关键指标成果,或对人文社科基地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成果。

(二)成果须与人文社科基地质量科学与标准化工程、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金融工程与数量经济、物流管理与信息服务等四个方向相符合,或与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产业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产业转型升级政策研究、产业集聚与区域品牌培育政策研究、产业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政策研究等三个方向相符合。

(三)成果需为中国计量学院从事省人文社科基地相关方向研究教师以中国计量学院为署名单位取得。

(四)成果取得时间需在201311日至20171231日内。

(五)成果资助以拨付研究经费形式予以资助,支持成员围绕成果及相关方向继续开展相关学术研究活动,资助经费与学校其他相关奖励不冲突,资助经费开支按照《中国计量学院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关要求执行。

二、人才称号资助

(一)资助学科团队成员在建设期内新增获得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教学名师、百千万人才工程、全国十大法学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省特级专家、省特聘教授等人才称号。

(二)由人文社科基地学术委员会在团队成员人才称号取得后根据人才称号层次、上级文件要求、称号设立部门及学校资助情况等基础上讨论确定资助额度。

(三)已获得各类人才称号的学科团队新引进人员按引进协议要求由人文社科基地学术委员会讨论后进行资助。

(四)省教育厅、财政厅明文要求由人文社科基地进行配套资助的其他人才称号由人文社科基地学术委员会讨论后进行资助。

三、成果奖资助

(一)成果奖奖励以学校奖励为主、学科资助为辅,资助经费用于资助获奖的学科成员及团队继续开展相关研究活动,同时鼓励学科团队成员积极参与校内外高层次科学研究活动,积极联合申报成果奖。

(二)学科团队成员排名第一且以中国计量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奖项目资助标准:

成果奖类别

资助范围

获奖等级

资助额度(万)

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

一等

8

二等

4

三等

3

省级科研成果奖

一等

3

二等

1.5

三等

1

    (三)中国计量学院为主要参加单位获得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单位排名第二、三、四、五的资助系数分别为第一完成单位的0.70.40.30.2,其它资助系数为0.1;我校为主要参加单位获得省部级其他奖,排名第二、三的资助系数分别为第一完成单位的0.50.3,其它资助系数为0.1

    (四)学科团队成员排名第一且以中国计量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奖资助金额拨付到奖项申报者,并由其根据各成员贡献度进行分配。

    (五)学科团队成员参与校内其他学科国家级成果奖则根据排名最前的名次参照单位排名系数确定资助金额,并根据学科团队成员参与的人数、排名由人文社科基地分配资助。

(六)同一项目、成果多次获奖则参照就高标准,不重复资助。

(七)其他没有等级区分的省部级奖励(需盖带国徽公章)按省部级三等奖的50%予以资助。

四、政研报告资助

    (一)人文社科基地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应用对策研究,积极撰写时效性强、学术水平高、理论基础扎实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推动人文社科基地发展,使之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在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二)学科团队成员排名第一且以中国计量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政研报告成果资助标准:

资助范围

资助额度(万/项)

正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1.5

副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省部级实际工作部门采纳证明。

1

厅局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厅局级实际工作部门采纳证明。

0.3

中央级内参(《求是内参》、《新华社内参》等)。

2

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社科司《专家建议》。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摘报》、浙江社科《成果要报》、《质检内参》、省级内参等。

0.2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在媒体发表的3000字以上研究成果。

0.3

(三)中国计量学院为主要署名参加单位获得的各类政研报告成果,排名第二、三的资助系数分别为第一完成单位的0.50.3,其它排名不资助。

(四)同一成果多次被采用、批示,则参照就高标准资助。

 五、标准制定资助

   (一)人文社科基地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国际、区域、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等标准制定,通过设立完善的标准起草资助政策,鼓励教师科学、客观、公正地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提升学科在这领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层级分类

承担任务

资助金额(万/项)

国际标准

参与

2

区域标准

参与

2

国家标准

主持

1.5

行业标准

主持

1

地方标准

主持

1

企业标准

主持

0.2

(三)学术团队成员如主持国际或区域标准,则由人文社科基地学术委员会议定资助额度。

(四)中国计量学院如为主要参加单位,单位排名第二、三、四、五的资助系数分别为第一完成单位的0.70.40.30.2,其它资助系数为0.1,参与制订企业标准不纳入资助范围。

(五)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和主持国家标准在取得标准起草任务批件后拨付资助经费,取得正式文本后提交人文社科基地办公室备案。

(六)主持、参与其他标准在取得正式标准文本后提交资助申请,通过拨付或设立经费帐目形式拨付研究经费。

(七)主持或参与国际、区域、国家标准的成员可额外申请资助一次参与标准起草会议差旅费(含国际差旅费),境外会议按《人文社科基地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人文社科基地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311日起执行。

                                                                      浙江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管理科学与工程(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