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一流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浙教高科〔2015〕126号
各本科院校:
为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建设一流学科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启动实施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为与2016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紧密衔接,现就一流学科有关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流学科建设目标
瞄准学术前沿,聚焦国内一流,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学校内部资源,加快构建与我省现代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学科体系,着力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整体水平。以一级学科为对象,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对标管理,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有望成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学科,巩固提升一批能够跻身国内前列、在国内同类院校中有较大影响的优势学科,择优扶持一批对接浙江重大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使之成为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养各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到2020年,力争全省高校有40个以上的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10%、100个以上的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30%;有50个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有部分学科进入全球ESI绝对排名前500名,并力争省属高校在ESI排名前1‰取得突破。
二、一流学科建设数量
省一流学科建设分A类支持与B类支持。以“十二五”期间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基础,对接近国内一流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经过一个周期(五年)建设可进入国内前列的,遴选纳入A类支持。A类一流学科80个,其中50个理工农医类学科,30个人文社科艺术类学科。
对具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位于省内前列,经过二个周期建设可接近国内前列的,遴选纳入B类支持。B类支持学科数量200个,根据7:3比例确定理工农医类和人文社科艺术类的建设数量。
浙江大学学科建设纳入省一流学科建设,数量单列。
三、申报条件
1.省内本科高校。
2.A类学科申报不限额,申报A类学科的,原则上要求在国内主要学科排行榜中已经进入全国同类学科前30%或接近前30%的学科。
3.B类学科实行限额申报,本科高校不得超过7个,独立学院不超过3个。
4.浙江大学列入省A类建设学科20个,B类建设学科30个,由浙江大学自行确定。
四、申报与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采取学校申报、同行专家评议、省教育厅讨论推荐、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委员会审议、省政府批准的方式进行。
1.一流学科以一级学科设置形式进行申报。高校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自主确定A类一流学科和B类一流学科名单,并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序上报;申报A类一流学科落选的,进入B类一流学科遴选行列。
2.申报名单上报省教育厅之前,应在学校内部公示。
3.省教育厅对A类学科上报名单进行初审,对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提出调整意见。
4.省教育厅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进行推荐,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委员会组织审议,报省政府审批。
5.高校根据正式名单填报建设任务书。
五、考核与支持措施
省财政将一流学科建设纳入预算拨款制度中统筹考虑,并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引导支持;鼓励各市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高校一流学科建设给予资金、政策、资源支持。省里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提高科学性和公信度,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增强建设的有效性。
考核与资金支持办法另行制定。
六、其他
请各有关高校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一流学科申报表》(见附件),数据统计时间节点为2015年9月30日。申报学科学术队伍中的成员应是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不能交叉参与其他学科申报;申报材料中所列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与业绩必须为申报单位5年内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所填申报表一式20份须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科处。
联系人:林涛,联系电话:0571—88008969。
附件:浙江省一流学科申报表
浙江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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