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及工作条例
各系、办公室:
经各专业推荐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廖红、纪映红、段先盛、杨菊萍、孟丽君、刘春雨等6位同志组成。廖红任组长,纪映红任副组长。
特此通知。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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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组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组是在学院领导下,协助学院对全院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考评、指导和反馈信息的工作组织。
一、人员聘用及组织
由学院党政讨论决定选聘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组成学院教学督导组(如有需要可临时增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督导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负责具体事务工作,其对学院院长负责。
二、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1.根据每学期学院的教学工作计划,配合学院对全院教学质量,教学组织管理和教风、学风等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咨询。
2.深入课堂,了解教师课堂教学、考试试卷、作业批改等情况,发现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教师的教学经验,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师资队伍建设。
3.检查实验实习教学、毕业设计、毕业答辩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学院实践教学质量。
4.收集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反映和意见,向学院反映基层的教学情况,提出深化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
5.对学院课程小组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6.协助学院组织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多媒体课件大赛,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教学经验交流、考核活动。
三、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要求
1.教学督导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工作时间。
2.根据教学需要,由学院安排督导组成员参加学院和各学科(系)教学活动,及专题调查研究。
四、督导组成员补贴
督导组成员补贴纳入学院收入分配方案,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附则
1.学院全体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检查、监督和规劝;各学科(系)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2.本条例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3.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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